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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离职的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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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员工辞职,包括主动与被动
2、双方协商解除
3、劳动合同终止
4、公司单方解除
还有一种特殊情况: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,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,双方“长期两不找”,对这种情况,江苏省高院观点: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,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。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,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,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,应当确认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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